2025/8/8
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受安徽省高速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委托,就安徽省高速地产集团有限公司2025-2027年中期票据发行承销服务项目(项目编号:FW202507111168/GN2025-04-4867)进行招标。本项目于2025年8月8日10时00分在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开标,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现将评标结果公示如下:
一、评标(审)结果
1、中标候选人及其相关信息
中标候选人推荐情况 |
投标人名称 |
年化承销费率(期限1年以上2年以内) |
年化承销费率(期限2年及以上)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 |
0.04% |
0.04%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 |
0.04% |
0.04%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 |
0.04% |
0.04% |
第四中标候选人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 |
0.04% |
0.04% |
第五中标候选人 |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 |
0.04% |
0.04% |
第六中标候选人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 |
0.04% |
0.04% |
第七中标候选人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 |
0.04% |
0.04% |
2、否决投标情况:无。
公示期:2025年8月8日至2025年8月11日17:00截止。
招标投标相关各方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出,异议接收联系电话:0551-62220155。
若投标人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应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安徽省高速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成本部提出投诉,联系电话:0551-65189092。
二、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异议人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
(二)被异议人名称;
(三)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
(四)相关请求及主张;
(五)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书面异议材料必须符合上述要求,且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并附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托联系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否则不予接收。
三、异议材料有下列情形的亦不予接收
(一)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二)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无充分有效证据的;
(三)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异议人不得以异议为名进行虚假、恶意异议,干扰招标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
对于提供虚假材料,以异议为名谋取中标或恶意异议扰乱招标工作秩序的,将报请行政监管部门处理。
如公示期内无有效异议,本评审结果即为确定中标人的依据。
四、发布媒介
本次公示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安徽省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网、安徽省高速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上发布。
特此公示。
招 标 人:安徽省高速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安徽省合肥市滨湖新区徽州大道6669号滨湖时代广场C2楼41层
联 系 人:吴先生、姚先生
电 话:0551-65189065、0551-65189069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紫云路888号
联 系 人:孙工、周工
电 话:0551-63799346(18225859580)
2025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