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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清答疑

合肥高速·壹品项目一期精装修工程补充公告

2025/7/28

各潜在投标人:

合肥高速·壹品项目一期精装修工程补充公告如下:

1、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贰亿肆仟捌佰伍拾壹万伍仟壹佰叁拾捌元壹角叁分¥:248515138.13元)。

2、本项目图纸、工程量清单、合同附件、需评审的材料表等资料详见本公告附件1,请投标人自行下载。《需评审的材料表1-37》需放入投标文件(报价文件)-(二十)投标报价需要说明的其他资料中并加盖公司公章,未提供的按无效标处理。

3、专用合同条款8.2.1调整为“本工程部分材料设备为推荐品牌表(附件13)及推荐品牌表二(附件14)中涉及到的材料设备,承包人在进场施工报验时须为相应的品牌之一或经发包人同意后可使用不低于推荐参考品牌性能及参数的产品,否则发包人不予认可。”

4、专用合同条款12.4.1付款周期:三、(一)户内地面密封砖、墙地面岩板、主卫洁具五金、厨房台盆及龙头等五金、空调设备、智能家居设备等付款方式第1、2条调整为 “1.本工程预付款为10%,供货前支付该批次货款的10%(供方提供等额预付款见索即付保函,保函期限至该批次货到现场,承包人提供委托付款函);2.货到工地经发包人、承包人、供方、监理验收合格,供方按到货量提供齐全的付款资料,承包人在收到齐全的付款资料且确认无误之后开具委托付款函,与付款资料一并报至发包人,发包人30日历天内支付至已供货物总价的85%;

5、专用合同条款16.2.1 承包人违约的情形(5)调整为“如承包人不接受发包人选择的付款方式及其相关配合义务,承包人需向发包人每次支付合同金额1%的违约金(每次最高金额不超过50万),违约金从任意一期工程款中直接扣除,累计或连续达3次,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按相关规定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

6、招标人不提供垂直运输,中标人需自行考虑续租总包单位未拆除的内井道施工电梯,若总包单位内井道施工电梯已拆除,中标人自行考虑安装,每台设备需安排有资质的专业人员进行操作、管理,相关费用均包含在投标报价中,正式电梯不得作为大宗材料及湿作业施工电梯使用。

7、招标文件“详细评审标准2.2.1(1)”项目经理业绩要求“自 2022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验收合格证明材料载明的日期为准),以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身份承担单项合同金额在 5000 万元及以上的装饰装修施工业绩。”。请问装饰装修合同金额在5000万元以上的总承包项目业绩是否满足要求?

回复:满足要求。本项目招标文件中涉及到的投标人业绩和项目经理业绩证明材料,若提供的业绩无法体现装饰装修的内容及金额,须提供加盖业主方公章的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

8、招标文件“详细评审标准2.2.1(1)”投标人业绩要求“2022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备案表载明时间为准),投标人具备单项合同金额在 5000 万元及以上的装饰装修施工业绩。”。请问装饰装修合同金额在5000万元以上的总承包项目业绩是否满足要求?

回复:满足要求。本项目招标文件中涉及到的投标人业绩和项目经理业绩证明材料,若提供的业绩无法体现装饰装修的内容及金额,须提供加盖业主方公章的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

9、我方拟提供的装饰装修业绩为施工专业分包业绩是否认可?

回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分包业绩予以认可。

10、本项目开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延期至“2025年8月1810时00分;本项目开标地点调整为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要素交易市场A区(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2楼6号开标室”。

注: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未修改部分仍执行招标文件。

招标人:安徽省高速高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徽州大道与遵义路交口西北角 高速壹品项目售楼部4楼

编:230000

联系人:韩工

话:15955100597

招标代理机构:中乾立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址:合肥市包河区上海路中建智立方A6栋7楼

编:230000

联系人:徐工

话:17729976308

2025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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