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高速壹品项目及壹品森境项目机电设备采购及安装答疑澄清公告01号
发布日期:2025-10-22 浏览次数:2618
各潜在投标人:
合肥高速壹品项目及壹品森境项目机电设备采购及安装(招标项目编号:2025DFBAZ02244/GN2025-04-7241)答疑澄清公告01号如下:
1、招标文件P11页,投标有效期与招标文件P37页不一致,一个90日历天,一个120日历天,请问以哪个位置为准?
回复:本项目投标有效期为自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90日。
2、招标文件P56页,商务文件评审标准,投标人业绩1匹配度(依据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业绩1与本项目的匹配度进行评审,评审为优(应赋100分),评审为良(应赋90分),评审为中等(应赋80分),评审为一般(应赋70分),评审为差(应赋60分),投标人无须提供资料。未提供或不符合详细评审投标人业绩要求的,本项不得分。)、投标人业绩2匹配度(依据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业绩2与本项目的匹配度进行评审,评审为优(应100分),评审为良(应赋90分),评审为中等(应赋80分),评审为一般(应赋70分),评审为差(应赋60分),投标人无须提供资料。未提供或不符合详细评审投标人业绩要求的,本项不得分。)。
疑问:因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如果专业做空气能(太阳能)工程和新风工程的那肯定提供不了电梯的业绩,如果专门做电梯的话,同样也提供不了空气能(太阳能)工程和新风工程的业绩,如我们在投标时提供的两项业绩均为电梯供货业绩,是否满足此项要求,是否得分?
回复:业绩匹配度由评标委员会从单项合同金额、项目业态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审。
3、招标文件招标文件P56-P57页拟委派人员,投标人拟任项目负责人具有机电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注:(1)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证书扫描件及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自2025年1月1日以来任意连续三个月为项目负责人缴纳的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上述人员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社保缴纳单位应当是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社保缴费证明或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至少含养老保险)。(2)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所提供的满足以上要求的证书进行评审:满足1项评审要求的为优良(应赋100 分);满足0项评审要求的为较差(应赋0分)。
疑问:为确保本项目的安装过程及后续的电梯良好运行,我单位拟派驻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安装技术负责人及后续维保人员均为所投电梯制造商厂家人员,提供电梯制造商厂家人员对应的职称证明是否满足此项要求?
回复:项目负责人须由投标人委派,社保须由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为其缴纳,相关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注: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未修改部分仍执行招标文件。
招标人:安徽省高速高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滨湖新区徽州大道与遵义路交口高速壹品售楼部办公区4楼
联系人:金工
电话:17755866377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滨湖新区紫云路
联系人:孙工、周工
电话:0551-66061238、18225859580
2025年10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