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地产集团六安有限公司营销顾问合作单位比选公告

发布日期:2017-12-01    浏览次数:12282

高速地产集团六安有限公司营销顾问合作单位比选公告

 

高速地产集团六安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比选人)现针对高速·御景天地、高速·龙湖天地、高速·财富广场三项目营销顾问合作业务进行公开比选,现将有关事项函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1、高速·御景天地项目

1)地块范围:东靠三元路,南沿合六快速通道,北依皋城路,西傍三元河;

    2)占地面积:216亩;

    3)用地性质:住宅、商业用地;

    4)容积率:容积率<2.7,总建筑面积约50万㎡;

5)绿地率:41%

2、高速龙湖天地项目

1)地块范围:市政府以南,雄踞六安市政务核心地段,南临南屏路;

    2)占地面积:120亩;

    3)用地性质:住宅、商业用地;

    4)容积率:容积率<2.2,总建筑面积约18万㎡;

3、高速财富广场项目

1)地块范围:六安市佛子岭路与梅山路交叉口;

2)总建筑面积:61820平方米。

二、服务内容及期限

高速·御景天地、高速·龙湖天地、高速·财富广场项目的全程营销策划推广,具体以比选文件为准。服务期限暂定为6个月。

三、报名资格(见参选人须知前附表第4条)

四、报名方式

    1、报名时应携带加盖公章的介绍信或者授权书原件,到指定地点报名领取比选文件。

2 、报名截止时间: 2017年12月10日1700分(北京时间)。领取地址:高速地产集团六安有限公司营销客服部(六安市皖西大道与三元路交口)。联系人:张斐斐,电话:0564-3597509

    3、评审时间:2017年12月14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暂定)

4、凡对本次比选提出疑问,请于领取比选文件后2日内以书面形式与高速地产集团六安有限公司联系。

五、比选内容:

高速·御景天地项目2018年年度营销推广方案;高速御景天地、高速龙湖天地项目剩余底商市场调研报告、价格及推售策略;高速财富广场项目剩余商业写字楼市场调研报告、价格及推售策略。以上内容为主题做提报方案,包括但不限于:

     1、商业市场分析(包含宏观市场及区域竞品市场);

2、写字楼市场分析;

3、项目本体分析;

4、商业及写字楼价格定位及推售策略;

5、商业及写字楼现场包装建议(阵地包装及外围销售氛围营造);

6、高速·御景天地项目2018年营销全案;

7、项目文案及创意设计(三稿)(围墙、报广、户外平面设计);

8、项目各阶段促销活动建议;

9、商务报价。

 

高速地产集团六安有限公司

                                      2017年1201

 

 

 

 

 

 

 

 

 

 

 

 

 

 

 

 

 

 

 

第二章          参选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内容

1

项目名称:高速御景天地、高速龙湖天地、高速财富广场营销顾问合作单位比选(服务期限暂定6个月)

2

项目地点:高速御景天地:六安市312国道与三元路交口高速地产集团六安有限公司

          高速龙湖天地:六安市政务核心,南邻南屏路

          高速财富广场:六安市梅山南路与佛子岭路交口

3

建设规模:高速御景天地:项目总占地216亩,建筑面积约500000平方米。

          高速龙湖天地:项目总占地120亩,建筑面积约180000平方米。

          高速财富广场:项目总建筑面积61820平方米。

4

参选人资格要求(提报前提交,原件复核,复印件盖章留存):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持有相关经营资质(营业执照)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3.比选人未与比选人及其关联公司(关联公司为高速地产集团及下属各子公司)发生法律诉讼程序或投诉的行为或在参与比选人及其关联公司组织的比选活动中未曾有恶意失信行为记录

4.根据比选文件第四章条款“4.乙方义务”内容,安排驻场人员2

5.比选人财务状况良好,无任何不良记录

6.按照“第三章 参选人须知”中“22.2”条款要求缴纳保证金

5

参选人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6

比选内容: 1、商业市场分析(包含宏观市场及区域竞品市场);

2、写字楼市场分析;

3、项目本体分析;

4、商业及写字楼价格定位及推售策略;

5、商业及写字楼现场包装建议(阵地包装及外围销售氛围营造);

6、高速御景天地项目2018年营销全案;

7、项目文案及创意设计(三稿)(围墙、报广、户外平面设计);

8、项目各阶段促销活动建议;

9、商务报价。

 7

商务部分最高限价:本次比选商务部分最高限价6万元/月,参选人报价不得高于该限价。

 8

比选人:高速地产集团六安有限公司

比选地址:六安市312国道与三元路交口高速地产集团六安有限公司

9

比选方式:邀请比选,现场提报。

10

报名截止时间:201712101700分(北京时间)。

11

比选会议时间:201712140900分(北京时间)。

比选会议地点:六安市312国道与三元路交口高速地产集团六安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

比选内容:高速御景天地项目2018年营销全案、高速龙湖天地、高速财富广场、御景天地剩余商业价格策略及商业市场调研;及商务报价。

12

参选文件份数:正本一份,副本一份

13

签订合同地点:六安市金安区皖西大道与三元路交叉口高速御景天地营销中心

第三章          参选人须知

(一)总则

1.资金来源

1.1  比选人自筹资金,合同履行结束按照合同结算费用。

2.比选方式

    2.1  本次比选采取“参选人须知前附表”序号7规定的比选方式。

3.参选费用

3.1  参选人必须自行承担所有了解影响报价情况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及参加参选有关的一切费用。不论参选的结果如何,比选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二)比选文件

4.比选文件构成

4.1 比选文件主要内容及格式

1)参选邀请函

2)参选人须知前附表

3)参选人须知

4)    合同主要条款

5)    评审标准及方法

6)参选文件格式

①参选函、授权书

②资格证明文件

③参选方案及报价

4.2  参选人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比选文件中所有的内容。如果参选文件没有满足比选文件的有关要求,其落选风险由参选人自行承担。

4.3参选人应严格按照规定的格式提供参选文件,并对参选文件的真实性负责。

5.比选文件的澄清

5.1参选人有权要求比选人对比选文件中的有关问题进行答疑澄清。

5.2参选人对比选文件如有疑问,应在领取比选文件或收到电子邮件后2日内以书面形式(如传真、信件等)通知比选人,并向比选人发送同内容格式的电子邮件。比选人对在此规定时间内收到的、且需要做出澄清的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同时将书面答复传送给每个领取比选文件的参选人,但不说明问题的来源。

6.比选文件的修改

6.1在某些情况下,比选人可能在评审前对比选文件进行修改。

6.2比选人对比选文件的修改,将以补充澄清文件的形式通知所有领取比选文件的参选人,补充澄清文件与比选文件具有同等约束力。参选人在收到补充澄清文件后应尽快以传真形式回复比选人对收到的文件加以确认。

6.3为使参选人有充分时间对比选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或由于其他原因,经比选人同意后,可以决定延长参选截止时间,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领取比选文件的参选人。

(三)参选与报价

7.参选人须知

7.1参选报价应包括本次比选范围内,完成高速·御景天地、高速·龙湖天地、高速·财富广场项目住宅、商业、写字楼营销推广全部内容,所必需的活动策划方案、设计、劳务、服务、场地布置、物料、设备、运输、税费以及成果制作等与本次活动相关的所有直接和间接费用。参选过程中产生的意外风险由参选人自行承担。

7.2参选报价一旦为比选方接受,任何未报价的项目将被视为已包括在参选报价内。

7.3对比选文件所提要求和合同基本条件不能接受、或不能全部接受的,可以提出偏差说明。但任何偏差都有可能不被比选方接受,而导致参选不被接受。

8.参选资格证明文件:

8.1经年检合格有效参选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8.2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法人代表参选提供身份证明)

     8.3 驻场人员(至少2名,项目经理+主案策划师)名单及简历

     8.4近三年内没严重违约和不良记录行为的信誉良好承诺

以上资格证明文件必须加盖参选人公章。

9.除第8条之外,参选人还应提供以下与参选有关的证明文件

9.1项目管理团队配备情况

1)负责人简历表

2)拟投入团队其他人员简历表

3)项目管理团队人员配备情况辅助说明资料

4)驻场时间和人数(参照比选文件第四章条款“乙方义务4.5”内容)

9.2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和其他文件

9.3工作内容文本(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详见合同条款第二条“工作内容”

以上文件必须加盖参选人公章。

10.参选文件组成

10.1商务参选文件:

1)    报价单

2)    优惠幅度

3)    付款方式

10.2 技术参选文件(现场提报)

高速·御景天地项目2018年年度营销推广方案;高速御景天地、高速龙湖天地项目剩余底商市场调研报告、价格及推售策略;高速财富广场项目剩余商业写字楼市场调研报告、价格及推售策略为主题。

10.3 参选报价

10.3.1 参选人根据本比选文件、相关要求、国家有关活动标准规范结合高速御景天地项目营销策划特点和参选人的现场考察,自行计算相关费用和报价,并承担相应的风险,最终报价由参选人根据自身实力和条件报价。

10.3.2 参选报价应是比选文件所确定的比选范围内全部高速御景天地、高速龙湖天地、高速财富广场项目营销策划推广内容的价格表现,其应包括主要为:参选人实施高速御景天地、高速龙湖天地、高速财富广场项目营销策划推广产生的费用、交通、通讯、材料、设备、后续服务、税金等所有标出和隐含的所有费用(所列事项、物料尽可能清晰明了,报价清单中物料与人员费用分开归类列支)

10.3.3 比选人认定了该价格后,不作调增,今后在合同实施过程中不得追加或补充。

10.3.4 参选人应编制完整的报价书,比选单位认为,参选单位对本活动和比选文件的要求已充分理解,参选人对其报价的完整性和正确性是满意的。对没有填报的费用项目,比选人将不予支付,并认为此项费用已分摊在其它项目中或已包含在参选报价中。

10.3.5 参选材料如被接受,其最终报价除合同条款另有规定外,其单价和合价均不得调整。

10.3.6 参选书的单价和合价均用人民币表示,金额数字与文字不一致的,以文字表示的为准。

11.参选文件要求

11.1 参选人的参选文件、以及参选人与比选人就有关参选的所有来往函电均须使用中文。

11.2除特别要求中另有规定外,参选文件所使用的度量衡均须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11.3 参选人应严格按照规定的格式编制参选文件。

11.4 质量要求:

活动应满足国家、行业、地方相关规范、规定和标准的要求。

12.参选有效期

12.1 参选有效期在“参选人须知前附表”序号8中有明确的规定。参选人超过规定时间递交参选文件的参选人,将被视为非响应性参选而取消其参选资格。

12.2 在特殊情况下,比选人可于原参选有效期满之前,向参选人提出延长参选有效期的要求。这种要求与答复均采用书面形式如传真、信件等。参选人可以拒绝这种要求从而放弃参选权。同意延长的参选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参选文件。

13.参选文件份数和签署

13.1 参选人应准备“参选人须知前附表”序号11规定份数的参选文件。

13.2 参选文件需打印,由参选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正确签署。

13.3参选文件不得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须由签署文件的参选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四)参选文件递交

14.参选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4.1 参选文件应装订成册,密封(封袋可用一般档案袋),并加盖公章。

14.2 参选人应委派法人授权代理人于规定的时间将包装、密封后的参选文件递交到指定地址。

14.3 参选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使用不褪色的蓝、黑墨水笔书写,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并在参选文件封面上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15.迟交的参选文件

15.1比选人将拒绝接收任何参选截止时间后递交的参选文件并原封退回。

16.参选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6.1 参选人在递交参选文件后,可以在规定的参选截止时间前修改或撤回其参选文件。但这种修改和撤回,必须以书面形式通知比选人。

16.2 参选人的修改书或撤回通知书,应在加盖参选人公章后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并按第14条的规定进行密封、标记。

(五)比选会议和评审

17.比选会议

17.1比选人将在“参选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比选会议,参选人应派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并出示授权书。 

17.2 比选会议前,由有关人员检查参选文件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唱选。

18.评审

18.1比选会议结束后,评审随即开始。

18.2 评审工作由比选人(或其委托人)为该项目专门组织的,由三人及以上人员组成的评审委员会(参选人招标领导小组及专家)负责。

18.3参选人出现下列情况,评审委员会作无效参选处理,无效参选不参加评审,即废标处理:

 (1)逾期送达的参选文件;

(2)参选人在规定的评审时间未派法人代表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评审会;

(3)参选文件中参选函、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资格证明文件相应地方未按比选文件规定的参选文件格式盖章、签字的;

(4)评委会认定参选文件编排混乱、且擅自修改比选文件格式文件的;

  (5)统一报价文件出现两个或多个报价的;

  (6)未按第89条要求提供资格证明文件的;

(7)参选文件未按本文件第14.1条要求密封和标记的;

(8)经评委会判定的其他异常情况。

18.4 评选委员会依据第五章规定的评选标准和方法,对参选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

(六)合同授予

19.合同的授予

19.1 比选人根据评委会的评选结果,按评分排序确定中选候选人2名,原则上得分高者为中选人。

    20.否决所有参选和重新比选

20.1 如评委会认为所有参选文件均未能对比选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或其他异常情况发生,可以否决所有的参选,比选人将宣布本次比选无效,并重新组织比选,或采取其他形式确定活动实施单位。

21.中选通知书

21.1 在参选有效期满之前,比选人将以传真等书面形式将中选通知书发至中选人。中选通知书是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22.签订合同

22.1中选人应按中选通知书指定的时间、地点与比选人签订合同。

22.2报名参选时收取每位参选人参选及中选后按时签约保证金(人民币¥10000.00元,大写:壹万元整),在中选通知书发出后,未中选的参选人保证金将于一周内退还。中选人的保证金将在合同签订并发生效力后退还中选人。如果参选人中途不参加比选或中选人没有按照第22.1的规定去做,比选人将取消其比选、中选资格并没收保证金。在此情况下,比选人将重新确定中选人,或重新组织比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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